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生育医疗费应当由个人负担:
(1)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;
(2)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医疗费用;
(3)在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;
(4)本人要求的特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;
(5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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